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特此发布“关于禁止经营、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生产、经营、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的,停止发放农业补贴,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铲除、销毁;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有经销和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行为,应当检举,我们将及时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3452315
特此公告。
bet365官网下载农业局
2017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