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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10-19 09:29:55 来源: 杜尔伯特政府网
 

 杜政办发〔201726

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明确重点,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乡镇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要设立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专栏,做到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乡镇、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本乡镇、本部门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引导信息公开。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参加行风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要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县统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县政府网站、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网站公布并实时更新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公布本乡镇、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乡镇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着重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乡镇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县财政局、县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县发改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落实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措施、搭建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市场化收购+补贴”机制等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县内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稻谷、玉米市场收购价格监测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县农业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县内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运行工作指导,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国家政策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县农业局、县扶贫服务开发中心、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推进并监督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推行“河长制”落实情况。(县水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餐管理等方面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完善乡镇卫生医疗设施、实行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按照省食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房源、预(销)售审批和商品房价格等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出现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行为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规划、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后,通过其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文广体局、县城管局、县人民银行、县房产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乡镇配合)

    二、多措并举,全面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协同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按照《黑龙江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实施意见》,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自建系统要按照融合、汇聚原则,依据实施意见,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做好国家信息惠民试点相关工作,初步实现与其他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市县之间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县政务公开办、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

    1.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的指导解释工作,按照省里统一标准编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配合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要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进行关联并动态调整。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一事一码、同源公开、标准管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县政务公开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规范服务事项内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统一规范本系统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统一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梳理各乡镇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乡镇梳理辖区内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相同事项在不同地区的指南要素和办事要求统一。依据上述规范成果,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各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依据编码规则,统一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优化服务事项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公开服务事项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进程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密切跟踪国家、省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积极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

    1.探索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手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新途径,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拓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鼓励先行、先试,推进政务服务向手机等移动端延伸。配合全省统一的手机客户端服务平台建设。(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数据同源,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试点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咨询和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增强网上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打牢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3号)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要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县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三)推进内容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在梳理本单位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本单位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县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即将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避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高度重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要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在经费、设备、网站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工作质量。

    县政务公开办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解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强化考核,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把全年落实情况于201712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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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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